员工参加公司拔河比赛猝死获认工伤

11

员工参加公司拔河比赛猝死获认工伤

案涉活动与企业业务存在直接关联是重要裁判依据

本报讯(记者庞慧敏)员工参加公司拔河比赛时猝死,人社局认定为工伤,公司认为是自甘风险并提起诉讼。近日,广西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工伤认定纠纷案件。

2021年3月,李成光(化名)入职某置业公司。一个多月后,合作方某建设公司为促进双方合作、强化团队凝聚力,举办销售活动,并设置了拔河比赛活动环节。置业公司作为参与方,表示“这属于公司组织的集体活动”,便在公司内部工作群通知员工参加,李成光与同事被指派参加拔河比赛。当天下午拔河比赛结束后,李成光突然脸色煞白,被紧急送医抢救,但还是心跳骤停离世。

员工参加公司拔河比赛猝死获认工伤

2022年1月,李成光的母亲向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。2022年7月,人社局认定李成光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,从医疗机构初次诊断到他死亡,时间未超过48小时,认定为视同工伤(亡),并出具了《认定工伤决定书》。

置业公司对此不认可,提起行政诉讼,请求撤销人社局作出的工伤决定。

法院经审理查明,案涉拔河比赛由合作方建设公司牵头举办,其目的是增进合作关系、强化团队凝聚力,具有明确的业务关联属性。置业公司作为参与方,不仅将该活动定性为“公司组织的集体活动”,还通过内部工作群通知并指派李成光等员工参赛,上述行为表明置业公司对该活动的认可与主导,且活动与企业的团队建设、业务合作推进存在直接关联,属于用人单位经营管理意志的直接体现。

自甘风险的构成需满足“行为系个人自愿、与职务无关、用人单位未参与或指令”等要素。法官认为,置业公司的主张既与“活动由公司指派、与业务关联”的案件事实相悖,亦违背工伤保险条例“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”的立法宗旨,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负有法定保障义务,置业公司作为比赛的参与方和实际受益方(通过活动增进合作、凝聚团队),理应承担相应的用工保障责任。因此,置业公司的主张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,法院不予采纳。本案中,李成光在参与公司指派的活动过程中突发疾病,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,应视同工伤。

公司不服,提起上诉。贵港中院裁定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 【编辑:王琴】

全国中小学生电影周开幕 优秀影视鲜活育人

将帅失和,你猜谁最难受?其实真相很残酷……

中国日报网评:北京冬奥会,书写奥林匹克历史新篇章

今年春运琼州海峡客滚运输航线客运量预计超420万人次

澳门新增1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累计增至18例

【数说两会】5%左右:彰显定力和信心

美国电话电报公司几乎所有手机客户通话和短信记录遭窃

国际组织:中亚地区经济正恢复增长

毕加索艺术生涯回顾展在滇开展 半数版画首次对公众展示

从“背篓少年”到“网球少年”,这两兄弟很励志!

“95后”的他开了7家连锁店,专卖“学习空间”!

11月中国新能源汽车月度产销再创新高

纽约州长陷性骚扰丑闻遭弹劾调查 佩洛西避谈促其辞职

单日最高涨逾1800基点 人民币汇率有望保持基本稳定

中国—东盟蓝色经济伙伴关系研讨会线上举行

文章版权声明:除非注明,否则均为来打样虚拟现实打样原创文章,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。